一、主旨:
九豪精密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公告
二、依據:
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5年3月2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三、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105年6月16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5年4月18日至105年6月16日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105年4月18日至105年6月16日
(三)開會時間:09時30分(24小時制)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09時0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一段160號(B1會議室)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一○四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本公司一○四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報告。
(5)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6)買回股份及執行情形報告。
(7)本公司公司債募集情形報告。
2.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一○四年度盈虧撥補議案。
●已公告盈虧撥補
○尚未公告盈虧撥補(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
原因說明:
*預擬配發現金(股利):0.0000元/股(即每壹股盈餘分配0.0000元,
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0.0000元)
*預擬配股(總額):
盈餘-0股,每股配發股利0.0元
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0股,每股發放0.0元
*特別股股利:0.0000元/股,可參與配發普通股0.00股
*另擬現金增資0元0股,認購率0.00%
*其他:
3.討論事項:
(1)討論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4.選舉事項:●無○有
目前依公司章程所定董監事之選任方式為 ●採用累積投票制 ○採用全額連記法 ○其他
5.其他議案:●無○有
6.臨時動議:
四、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5年4月17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 (02)2371-1658
(三)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最後過戶日105年4月17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於105年4月15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5年4月1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其他: 無
五、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5年4月8日起至民國105年4月1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5年4月18日17時前出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 九豪精密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發言人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一段160號)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六、其他應公告事項: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71-1658)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371-1658)。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一段160號/信封外請註明「徵求委託書函件」,電話:(03)450-7531,並副知證基會。
*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本次股東常會紀念品為:全家伍拾元禮券,本公司不收取紀念品保證金。
本公司交付紀念品,相關事項如下:
1.徵求人應於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公司之規定期限最末日以前以書面聲請領取紀念品;本公司將於徵求人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公司之規定期限最末日後3日內,且最遲於寄發股東會召集通知2日前,將紀念品配送至各徵求人指定之地點或徵求人至本公司指定之地點領取。
2.倘徵求人未於規定期限前填具書面資料向本公司請領紀念品,本公司將於收到徵求人請領紀念品書面資料之日後3日內交付紀念品予徵求人。
3.股東領取紀念品方式及地點說明詳開會通知書。
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