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發生日: 100/08/08~100/09/02
(一)依本公司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二)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辦理
一、停止受理轉交換之事由:辦理配股配息作業事宜。
(其他事項敘明:)
二、停止受理轉交換登記起訖日期:100年08月08日至100年09月02日止。
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00年08月08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00年08月04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