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11/15
2.公司名稱:九豪精密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強制贖回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流通餘額152張(即15,200仟元整),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轉換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新台幣二仟萬元(原發行總額之10%)者,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十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二、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轉換辦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向交易證券商辦理收回手續者,本公司得按當時轉換價格(目前轉換價格為20.6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三、每張債券收回金額:新台幣100,000元整。
四、債券收回時程如下:
1.收回基準日暨轉換基準日:101年1月8日。
2.收回期間:100年12月9日~101年1月8日。(因101年1月8日適逢假日,債券持有人請於101年1月5日前向交易券商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3.債券終止上櫃日:101年1月9日。
4.收回價款發放日:101年1月16日。
5.轉換普通股交付日:101年1月16日。
五、債券收回手續: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權人請至交易證券商辦理債券贖回手續,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贖回/賣回申請書』(註明贖回)即可。交易券商於收件後會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出申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贖回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六、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債券,並統一於101年1月16日由本公司扣除郵匯費後以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給付予各申請人。
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電話:(02)2702-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