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8/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清金、紀慶霖、陳雋廷、賴尤秀敏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陳清金董事、紀慶霖董事、陳雋廷董事、賴尤秀敏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陳清金董事:九豪精密陶瓷(昆山)有限公司負責人兼總經理
紀慶霖董事:九豪精密陶瓷(昆山)有限公司顧問
陳雋廷董事:九豪精密陶瓷(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賴尤秀敏董事: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市巴城鎮正儀管理區銀杏路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氧化鋁陶瓷基板製造及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